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山西電子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山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山西電子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13537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地點: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濱河西路501号
第九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任利成 職務:校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确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有關招生事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部,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落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決議。
第十二條 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全方位監督。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綜合學校的總體發展規劃、教學資源、專業結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确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分省分專業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願投檔同分段考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志願情況确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條 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份文件執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條 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1.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未被所報專業志願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願,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滿足專業志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隻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學校不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生須同時符合《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标準》(AC-67FS-001)IV類标準。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西電子科技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曆、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山西電子科技學院。
第七章 收費标準
第二十六條 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财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标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号)文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多種獎助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報到後三個月内學校将對新生進行資格複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将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山西電子科技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緻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如國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将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訂。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山西電子科技學院招生網:https://www.xdwl-sxnu.cn/zsw/
電話:0357-5909111
電子郵箱:sxdzkjzsb@163.com
通訊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濱河西路501号山西電子科技學院教務部
郵編:041000